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暂行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3-11-30 点击数:


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

引进暂行办法


第一章 基本原则

第一条 科学规划,有序引进。人才引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, 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,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,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。

第二条 突出重点,统筹兼顾。优先引进学校骨干专业、重点建设专业、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专业需要的高水平领军人才,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专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。

第三条 拓宽方式,刚柔并济。遵循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,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,坚持公平竞争、科学评价、择优引进,确保引进人才质量。结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,以兼职聘用的方式柔性引进学科带头人、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。

第二章 引进对象

第四条 正高职称人员:主要引进学校骨干专业、重点建设专业、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专业的正高职称人员。

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:主要引进学校骨干专业、紧缺专业急需的博士研究生。

第六条 高技能人才: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遴选认定的大国工匠、 陇原工匠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。

第三章 基本条件

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,有 良好的师风师德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。

第八条 身心健康,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。

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;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;高技能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。

对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,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第四章 引进待遇

第十条 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开始且其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后,学校免费提供学校教师公寓1套和车位1个;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80 万元,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,分阶段下达,并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。

第十一条 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问题的,配偶学历在本科以上,学校可在校内照顾性安置工作;若符合学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,可按公开招聘程序应聘。

第十二条 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福利等待遇外,按照聘任岗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。

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与学校签订合同,并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工作要求的,学校每年发放310万元聘用工资,按学期发放。

第五章 引进程序

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采取调动、公开招聘或聘用方式引进。

第十五条 对于急需紧缺人才或柔性引进人才,坚持以用为本,其相关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可面议。

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,实行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。

第六章 合同管理

第十七条 刚性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为十年,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,每个聘期为五年;柔性引进的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;上述人员均实行聘期目标考核与管理。

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提出的辞职、自费出国、调离、离岗创业等申请。

第十九条 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(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), 除交回学院提供的公寓及车位外,还须承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。房屋租金每月1000元、车位租金每月500,违约金以 30 万元为基数,第一个聘期内离职的,全额缴纳违约金;第二个聘期内离职的,按在校服务年限每年递减(1/10)的标准缴纳,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入服务年限。

第七章 其它规定

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,为兰外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期间提供保障,承担其往返的交通费及相关住宿费,具体标准按学校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需为引进人才做好生活安排、子女入学(入托)、科研立项、技术创新等方面服务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满申请调离学校时,须在离职前交回公寓房及车位,其符合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在校内照顾性安置工作的配偶须一并调离。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,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科负责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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